工商联章程

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章程

二零一二年六月工商联理事会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简称工商联总会)

英语注册名:The Chinese Confede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in Sweden (CCICIS)
第二条:组织性质和宗旨

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由瑞典华人工商界同仁共同倡导和发起,工商联总会将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工商联合总会为非政治、非宗教、非赢利的公益性组织。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的宗旨在于联合和团结全瑞典工商界华人,努力争取和维护瑞典工商界华人的权益。
第三条:主要工作任务

1.工商联总会将通过组织研讨会和举办专业讲座等形式,努力提高旅瑞华人工商业者的经营能力及经济效益,促进会员工商事业的发展。

2.通过开办网站,及时向会员提供瑞典最新的工商信息和文化娱乐动态。

3.组织力量应对瑞典华人工商界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和难点,努力争取和维护全瑞典工商界侨胞的经济、法律和社会权益。

4.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和其它形式的交谊活动,增进各地会员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5.工商联总会将积极开展与中国同行及世界各国华人工商界的交流和互动,增进与全世界工商界同行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瑞典的工商贸易和经济发展。

6.积极支持和资助瑞典侨界的文化和社会活动。

第四条:注册所在地

瑞典 斯德哥尔摩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入会的基本条件

1.在瑞典商业注册的工商界华人;

2.拥护和执行工商联总会的章程;

3.按工商联总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条:入会程序及批准

瑞典华人工商界人士入会须以书面形式向瑞典工商联合总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再有工商联合总会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七条:会员权利

1.在工商联总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工商联总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3.有享受工商联总会成员各种优惠待遇的权利;

4.有对工商联总会举办的活动表达意见的权利;

5.工商联合总会将积极开展与中国同行以及世界各国华人工商界的交流和互动,增进与全世界工商界同行的了解和友谊,促进瑞典的工商贸易和经济发展。

6.有从工商联总会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和执行工商联总会的章程和决议;

2.协助执行总会交办的任务和相关事宜;

3.按时缴纳会费,年底前缴付来年会费。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是瑞典工商联合总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2.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工商联总会宗旨,制定和修改章程;

3.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商联总会的常务理事会;

4.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总会会长所作的工作报告;

5.会员代表大会各项重要决议的表决需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赞成票通过;

6.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常务理事会

1.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是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的常设权力机构;

2.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

3.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责权;

4.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行会议;

5.常务理事会跟踪和调整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会长

1.会长是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的法人代表,全面领导工商联总会的各项工作,任期叁年;

2.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在任期间,由第一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主持工商联总会的工作;

3.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的名誉会长和顾问经常务理事会提名和商定后,由会长签发聘任书。

第十二条:秘书处

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任命。秘书长负责工商总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和相关协调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

1.总会设监事会,以监督总会的主要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障总会工作的民主机制和法治基础;

2.会员代表大会选定一名审计师;

3.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审计报告,供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工商联总会的经费来源

1.会员每年所交纳的会费;

2.政府给予的补助,有关企业及个人的捐助;

3.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服务或协作的收入。

4.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的全部资金及固定资产属本总会全体会员所有,任何成员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十五条: 工商总会的经费支出

1.经费用于工商联总会预算中批准的活动项目;

2.工商联总会的开支须由两名签署人签字方可生效;

3.会计每季度向常务理事会提交一份财务收支明细表。

第十六条:财务审核

1.每年年初的常务理事会上,审议上年度财务收支年帐,接受审计师的财务审核和税务报告;

2. 工商联总会换届之前,会员代表大会必须进行财务审核,前领导人获得责任豁免后方可离任。

第五章章程修改和组织注销

第十七条: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投票通过。

第十八条:工商联总会的注销和终止须由会员代表大会的五分之四以上到会代表表决通过。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所剩资金和资产的分配。

第十九条: 工商联总会注销前,要由独立的财务机构清理总会的资产和债务,清理结束后应向常务理事会详细报告清理情况。

第二十条:工商联合总会终止后剩余的财产,需在瑞典税务局的监督下,用于侨界的公益事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工商联合总会成立大会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工商总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瑞典华人工商联合总会常务理事会。